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沪市监嘉处〔2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当事人”)因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罚。
通过查询了解,近期,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与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均存在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被罚的记录。
通过天眼查了解到,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与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均为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5月25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至上海市嘉定区复华路28弄的信义嘉庭2期进行电梯检查时▼-•△▽○,现场查见一台正在使用的电梯(设备代码•△:80026)☆=-□,通过查看上海智慧电梯APP中上述电梯维保记录▼○★▽△•,记录显示该台电梯于2023年5月12日9▼▷▽▲:05-14□◆:04时进行半月维保▽-○□。但调取了上述时间段该电梯维保视频,未查见停梯维保情况pg电子官方。当事人为上述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中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实施电梯维保=-•▼。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6日对当事人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沪市监嘉特令[2023]第(0387)号),并依法于2023年5月26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注册成立于1994年1月18日•◆◁,持有有效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2310066-2025),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及其零部件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及维修保养业务。当事人与上海昶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昶苑公司”)签订《小包保养合同》,由当事人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复华路28弄的信义嘉庭2期内17台电梯实施维修保养服务。2023年5月12日•○▲◁◇,当事人电梯维保人员对上海市嘉定区复华路28弄的信义嘉庭2期内一台电梯(设备代码=▼▷★:80026)开展维保工作。按照TSG T5002-201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该台电梯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应包括28项项目■◆,但维保人员在实际对上述电梯实施维保作业时,未实施停梯▷▷,未实施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制动器间隙、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等25项半月维护保养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TOSHIBA-★▪☆”品牌电梯的开发、设计、销售▷◇■、制造、安装、维保及改造等业务pg电子官方,产品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等,提供全方位楼宇解决方案。在中国拥有上海、沉阳2大生产基地,23家分公司及15家办事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pg电子官方,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pg电子官方●•▽●□▽,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落实整改措施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8月8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从轻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决定。